截至2024年9月6日收盘,恒盛能源(605580)报收于7.98元,下跌1.36%,换手率0.39%,成交量1.09万手,成交额875.7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主力资金净流出48.98万元,占总成交额5.59%;
- 公司公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8.98万元,占总成交额5.59%;游资资金净流出60.9万元,占总成交额6.95%;散户资金净流入109.88万元,占总成交额12.55%。
公司公告汇总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元。相关日期:股份类别为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9/11,除权(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4/9/12。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000,000元。实施办法: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自行发放对象为公司股东余国旭、杜顺仙、余恒、余杜康、余国升。扣税说明: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动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元。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元。对于持有公司 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元。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 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元。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 A股股东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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