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4日收盘,无锡振华(605319)报收于16.08元,上涨2.1%,换手率1.36%,成交量2.91万手,成交额4724.83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76万元,占总成交额0.12%;游资资金净流入59.34万元,占总成交额1.26%;散户资金净流出53.58万元,占总成交额1.13%。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30日发出通知,于 2024年 9月 3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7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提议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将于 2024年 9月 23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3票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票。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在股东会审议前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及技术人员,均已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文韬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重要内容提示: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3日,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 32人,各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77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5,048.2183万股的0.3074%。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激励对象共计32人,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解除限售期分三期,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25%、25%。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净利润值不低于32,500万元,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72,500万元,2024年、2025年、2026年三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1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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