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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股市必读:无锡振华(605319)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6.92万元,占总成交额12.1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09-04 04: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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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9月3日收盘,无锡振华(605319)报收于15.75元,上涨1.09%,换手率0.59%,成交量1.25万手,成交额1953.2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6.92万元,占总成交额12.13%;
  • 公司公告汇总: 无锡振华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77万股限制性股票;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6.92万元,占总成交额12.13%;游资资金净流入334.63万元,占总成交额17.13%;散户资金净流出97.71万元,占总成交额5.0%。

公司公告汇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30日发出通知,于 2024年 9月 3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7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提议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将于 2024年 9月 23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3票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票。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在股东会审议前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及技术人员,均已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文韬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重要内容提示: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3日,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显示,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32人)共获授77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100.0000%,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3074%。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7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048.2183万股的 0.3074%。其中,首次授予 77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048.2183万股的 0.3074%,占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总额的 100.00%。本激励计划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11.79元/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15.58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5.67%;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15.61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5.5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16.93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9.6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18.99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2.0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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