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15日收盘,新乡化纤(000949)报收于3.84元,上涨2.4%,换手率2.3%,成交量33.76万手,成交额1.2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主力资金净流入1135.28万元,占总成交额8.85%。
- 公司公告汇总:拟为三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担保额度,追加与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4500万元。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多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等。
-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多项议案,包括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等。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注册资本为17亿余元,股份总数17亿余股,均为普通股。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类型及召开条件。
-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明确监事会的职责、监事的任职资格与义务等。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明确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用于主营业务。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及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计划为3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预计的核查意见:追加与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至38800万元。
交易信息汇总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35.28万元,占总成交额8.85%;游资资金净流出138.14万元,占总成交额1.08%;散户资金净流出997.13万元,占总成交额7.77%。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预计的议案》。同时,决定于2024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 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预计的议案》,认为关联交易追加预计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且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关于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预计的议案》以及《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等在内的七项议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 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和销售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329,922.00元,股份总数为1,700,329,922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股东大会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类型及召开条件,并规定了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流程、决议执行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此外还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会议的主持与记录、决议的执行等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拥有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多项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拥有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担保事项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一致,并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及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 新乡化纤计划为3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各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预计的核查意见
- 追加与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至38800万元,追加部分包括包装物2,000万元、粘胶纤维2,000万元、强捻丝300万元、水电汽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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