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自愿承诺:自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2024年7月8日起的12个月内(即自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7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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