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6日诺德股份公开信息显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立志、副董事长许松青、副总经理王寒朵、财务总监王丽雯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2024年2月6日,你公司与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4.55亿元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并于2024年2月7日向上海旭诺支付8,000万元定金。交易标的公司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574.22万元,净利润绝对值占你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5,226.32万元的15.82%。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重大合同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4月9日才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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