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15日卧龙地产公开信息显示,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希全、总裁娄燕儿、副总经理王海龙、财务总监赵钢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按规定确认收入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2022年度部分稀土贸易业务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2024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以下简称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矿业)开展的稀土贸易业务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梳理,对上述业务调整为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并由此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后,2022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5.03亿元,调减营业成本5.03亿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9.61%、11.52%;2023年三季报中,调减营业收入3.38亿元,调减营业成本3.38亿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7.25%、7.97%。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2021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对投资君海网络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过程进行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2021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2021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差错更正后,2021年年报中,调减归母净利润1,048.52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2.20%;2022年年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1,048.52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3.48%。
三、存货余额披露不准确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2022年度存货余额披露不准确。相关公告显示,上海矿业采购的铜精矿中有1,200吨实际取得控制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导致2022年度期末存货及应付账款科目列示错误,公司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差错更正后,2022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1,997.46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0.31%。
四、关联交易未披露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2022年度个别关联交易未披露。相关公告显示,2022年,上海矿业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卧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矿业)之间通过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实质构成上海矿业与浙江矿业关联交易,涉及金额2,64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5%,未按规则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也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前述关联交易。此外,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还存在上海矿业与浙江矿业构成同业竞争,上海矿业个别人员、业务未独立于间接控股股东的问题。
处罚决定如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条、第16.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希全、董事兼总裁娄燕儿、财务总监赵钢、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海龙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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