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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雁吉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4-16 0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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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4月15日梅雁吉祥公开信息显示,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能勇、董事会秘书胡苏平、财务总监刘冬梅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关于追认公司与梅州市梅雁中学关联资金往来事项的公告》,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01年公司作为主办人发起创建梅州市梅雁中学(以下简称梅雁中学),2021年前一直将梅雁中学作为全资子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年报开始不再将梅雁中学纳入合并报表,而作为其他关联方披露。公司与梅雁中学在2021年、2022年存在经常性资金往来,公司2021年向梅雁中学提供借款2150万元,梅雁中学当年还款3250万元,公司2022年向梅雁中学提供借款3005万元,梅雁中学当年还款4610万元,上述借款金额分别占公司相应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1%、1.28%,但公司未对相关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2月24日才予以审议披露。

二、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子公司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测)对“化州市房地一体项目”及“信宜市房地一体项目”在2022年确认营业收入1214.33万元、营业成本924.73万元,经查两项目在2022年末均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应在2022年确认收入、成本。根据公司公告,上述问题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多计营业收入1214.33万元、净利润少计116.24万元,占相关指标调整前比例分别为2.44%、2.01%;导致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均少计营业收入1214.33万元、净利润175.17万元,占2023年一季度相关指标调整前比例分别为18.48%、21.14%,占2023年半年度相关指标调整前比例分别为8.59%、10.83%,占2023年三季度相关指标调整前比例分别为5.38%、5.63%。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上述财务信息进行了更正。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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