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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股份股东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1-23 0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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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月22日梦洁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梦洁股份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刘必安、李国富、刘彦茗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2年6月29日,梦洁股份披露的《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长沙金森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天武等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交易完成后,长沙金森将拥有149,625,910股公司股份对应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9.77%,成为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2022年6月29日,长沙金森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李国富持有长沙金森42.62%股权,刘彦茗持有长沙金森32.79%股权,李国富与刘彦茗签有《一致行动协议》,李国富实际可支配长沙金森75.41%表决权,李国富为长沙金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由此成为梦洁股份实际控制人。刘必安于2022年3月10日与刘彦茗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委托刘彦茗持有长沙金森32.79%股权,并委托刘彦茗作为长沙金森挂名法定代表人;于2022年6月21日与李国富签署《代持股协议书》,委托李国富持有长沙金森42.62%股权。此外,长沙金森收购梦洁股份3.85亿元收购资金中,3.35亿元来自刘必安安排的相关方,李国富、刘彦茗未实际出资。据此,刘必安实施股权代持,并为长沙金森收购梦洁股份提供主要资金安排,是长沙金森实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处罚决定如下:

对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刘必安、李国富、刘彦茗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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