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2日梦洁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梦洁股份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刘必安、李国富、刘彦茗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2年6月29日,梦洁股份披露的《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长沙金森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天武等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交易完成后,长沙金森将拥有149,625,910股公司股份对应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9.77%,成为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2022年6月29日,长沙金森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李国富持有长沙金森42.62%股权,刘彦茗持有长沙金森32.79%股权,李国富与刘彦茗签有《一致行动协议》,李国富实际可支配长沙金森75.41%表决权,李国富为长沙金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由此成为梦洁股份实际控制人。刘必安于2022年3月10日与刘彦茗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委托刘彦茗持有长沙金森32.79%股权,并委托刘彦茗作为长沙金森挂名法定代表人;于2022年6月21日与李国富签署《代持股协议书》,委托李国富持有长沙金森42.62%股权。此外,长沙金森收购梦洁股份3.85亿元收购资金中,3.35亿元来自刘必安安排的相关方,李国富、刘彦茗未实际出资。据此,刘必安实施股权代持,并为长沙金森收购梦洁股份提供主要资金安排,是长沙金森实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处罚决定如下:
对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刘必安、李国富、刘彦茗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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