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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1-11 0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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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月11日新亚制程公开信息显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伟华、董事会秘书伍娜、财务总监陈多佳、胡丹、许雷宇、胡大富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16日期间,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为新亚制程时任控股股东,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新力达集团为新亚制程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在上述期间,新力达集团以发放保理款名义划转新亚制程款项供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2022年度报告中,公司针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三)部分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三季报部分主营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三季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四)2022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主营业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的电子制程业务实际主要为以销定产的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但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营业收入构成以及营业成本构成中均以“电子制程行业”进行分类,未对其业务实质进行准确描述。2022年度报告中,公司“主要经营模式”的“采购、销售模式”部分表述及“营业收入构成”“营业成本构成”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2022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第二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数据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在2022年度报告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披露公司每股收益披露不准确。(五)原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新亚制程未在2022年2月3日及时跟进并披露时任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的股份质押进展且在2022年11月23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中股份质押起始日信息披露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对新亚制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伟华、陈多佳、伍娜、许雷宇、胡大富、胡丹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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