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杭汽轮B(200771)12月2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杭政[2005]2号文件规定,企业搬迁资金经搬迁办公室审定后搬迁企业应分别与搬迁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搬迁协议和土地预收购协议。在此基础上,填制《杭州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表》,并按规定的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及权限报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有关企业。请问董秘我们公司搬迁填制过《杭州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表》吗?搬迁资金是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吗?
杭汽轮B董秘:尊敬的投资者,公司已回复过相同问题,敬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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