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20日博通股份公开信息显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萍、董事会秘书蔡启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根据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11月12日提交披露的《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投资校园二期建设的议案》及补充公告,自2022年3月起,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校园二期建设领导小组,开始校园二期建设的筹备、组织、协调等工作,并于2022年9月26日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公司公告,本次投资校园二期建设的目前概算金额,包括购买二期土地70.516亩、价款5,944.50万元,二期建设图书馆和学生宿舍各一栋楼、工程建设投资65,638.45万元。上述两项合计建设投资为71,582.95万元,占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97.64%,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监管督促,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日、11月20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披露的公告,校园二期建设尚未开始工程施工。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6.1.2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启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启龙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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