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杭汽轮B(200771)11月2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公司回答 :“ 原公司石桥路厂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收归国有。",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已经生效,收购补偿款是如何结算的? 是否按杭政(2005) 2号文件规定“政府收购储备的,按新的规划用途基准地价的45%(土地开发费部分)作为收购补偿标准。"执行?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有关杭政(2005) 2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解读,请您咨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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