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东方电缆公开信息显示,东方电缆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崇耀、袁黎雨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2017年11月,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就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华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夏崇耀、袁黎雨与华宝信托和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上述协议和合同均约定对华宝信托、中信银行参与认购的东方电缆股份提供投资本金安全及收益的保障性措施。上述协议和合同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夏崇耀、袁黎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东方电缆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东方电缆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6.65亿元,同比下降1.88%;归母净利润7.36亿元,同比下降23.43%;扣非净利润7.54亿元,同比下降21.03%;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8.05亿元,同比下降24.3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14亿元,同比下降34.0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25亿元,同比下降30.29%;负债率40.22%,投资收益1165.76万元,财务费用986.55万元,毛利率23.61%。
东方电缆(603606)主营业务:海底电缆、陆地电缆等一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敷设及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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