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普利(300630)答投资者问
董秘你好:请问两个问题。1、本次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内容中并未提及要对处罚结果进行申辩,陈述,难道公司对处罚事实没有一点异议。2、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时没有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吗,如果有为什么没有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各项业务保持有序开展,董事会将与监管部门及投资者保持积极沟通,共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将会严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请您注意相关风险并查阅公司相关公告。谢谢!
来源:互动易 答复时间:2025/2/28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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