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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601133)答投资者问

根据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之市值管理》第八条规定明确以下事项:1、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3、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适用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4、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请问贵司有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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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互动     答复时间:2024/11/19 16: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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