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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子公司3174.82万元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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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公告,全资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来”“全资子公司”)因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终止,根据与滨南股份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李鹏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3174.82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苏州慧来未收到李鹏偿还的任何款项。公司正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对逾期款项开展追偿程序,力争使之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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