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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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代码:149236 债券简称:20首迁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日期:二零二零年九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首钢股份”)已于2020年8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09号文注册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拟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次债券项下首期,即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首迁01,债券代码:14923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5亿元(含25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 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500万张(含2,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3,684,637.06万元(截至2020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4.66%;发行人母公司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736,162.21万元,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5.77%。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5,514.99万元(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最新一期财务数据、评级情况等指标符合相关上市条件。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日: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3.20%-4.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9月15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0年 9 月 16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 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7、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9月10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发行人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行人拟分别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11.5094%、7.6729%的股权,发行人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该等股权转让对价,且发行人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因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经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年9月11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18、发行人是深交所上市公司(首钢股份,000959.SZ),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票处于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9、发行人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总资产1,453.83亿元,总负债1,085.37亿元,净资产368.46亿元;2020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336.87亿元,净利润6.5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44亿元。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36.87亿元,同比增长1.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3亿元,同比下降 43.81%,主要是由于:2020 年以来,受整体经济环境及疫情影响,上游铁矿石等原燃料价格处于相对高位,下游钢材产品需求减弱,钢材价格同比降幅较大。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发行人坚持防疫、经营两手抓,在稳定生产运营局面的同时,加大产品结构优化及成本控制力度,但降本增效没能完全抵消供需市场的减利,导致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20、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1、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股份
                                      经发行人2020年6月1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
     本次债券                   指    年6月2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本次债券的首期债券,即“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北京首
     募集说明书                 指    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华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泰联合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
                                      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竞天公诚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承
                                      销机构的总称
     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投资人、持有人             指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
                                      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日: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或减发行人调整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后2年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式请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请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4、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5、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0年9月17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
    
    18、付息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9月17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9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9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2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24、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9、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20年9月14日)
               T-1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20年9月15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20年9月16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2020年9月17日)       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
                                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20年9月18日)
    
    
    注:T日为发行首日。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20%-4.2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9月15日(T-1日)14:00-17:00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方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含1,000万),并为1,000万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20年9月15日(T-1日)14:00-17:00之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人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专业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专业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010-63889268
    
    联系电话:010-5761590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0年9月16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万(含1,000万)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0年9月16日(T日)至9 月17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专业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9月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专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 年9月15 日(T-1 日)14:00-17:00 将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传真:010-63889268;
    
    电话:010-57615907;
    
    备用邮箱:bj-htlh@htsc.com。
    
    (六)配售原则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事项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0年9月17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0首迁01缴款”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专业投资者未能在2020年9月17日(T+1日)15:00之前缴足认购款,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该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单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系统内行号:27708217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1楼工商银行
    
    联系人:吴楚潮
    
    联系电话:0755-83258476、0755-83252979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0年9月17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9号
    
    电话:010-68815843
    
    传真:010-68873028
    
    邮政编码:100043
    
    联系人:胡革辉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梁舒琳、江家翔
    
    联系电话:010-56839491
    
    传真:010-57615902
    
    (三)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楚妤、张文斌、邢钰峰
    
    联系电话:010-65608485
    
    传真:010-65608445
    
    邮编:100010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贸大厦2座33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王鑫、刘展睿、王宏泰、杜蜀萍、刘娟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邮编:100020
    
    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李亢
    
    联系电话:010-56511947
    
    传真:010-56511732
    
    邮编:100011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0 9 14
    
    2020 9 14
    
    2020 9 14
    
    附件一: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授权代表签字(需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
     单位公章(部门公章、业务公章)后,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牵头/簿记管理人-         联主-中信建投          联主-中金公司          联主-首创证券
            华泰联合
                    %                  %                 %                 %
                                                3+2年期
                                       (利率区间:3.20%-4.2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申
     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1,000万元(含),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申购利率区间为:3.20%-4.20%。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
     AAA;起息日:2020年9月17日;缴款日:2020年9月17日。
     3、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20
     年9月15日(T-1日)14:00至17:00间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3889268;咨询电
     话:010-57615907;备用邮箱:bj-htlh@htsc.com。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
     比例限制);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
     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
     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
     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
     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
     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
     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
     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
     认定其申购无效)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
    
    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
    
    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
    
    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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