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 26日,央行、银保监会就《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评估办法》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中“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流程和评分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1、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目的及国内进展评估目的在于识别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实行差异化监管,目的在于防止所谓“大而不倒”的问题; 2018年后国内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的推动,基本是国际监管标准在国内的落地; 2018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2018》提出了国内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主要思路; 本次《评估办法》是对此前发布的《指导意见》所构建框架内的具体落实。
2、 银行评估办法有哪些要点?第一, 本次《评估办法》明确参评银行范围确定的方法为“数量指标”法,是之前《指导意见》列示的标准之一。就表内外资产余额而言,监管明确是“以杠杆率分母”的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中并未包含表外理财,但在评分标准的“复杂性”指标中涉及“理财业务”; 第二, 《评估办法》重点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分指标和权重做出详细规定。与国际标准相比,国内标准更加突出规模指标,并加入国内特色指标; 第三, 初始名单的确定依据评分标准所得分数,设定 300分的阈值,并以分组形式呈现初始名单。列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后续需接受附加监管、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四个方向的要求。
3、 哪些银行可能入选?监管压力大不大?确定模拟的“初始名单”,选取模拟指标,进行打分,计算模拟总分; 观察模拟分数可知:第一,由于规模占比最高,其影响也最大,基本可以决定总体排名;第二, 30家银行的后半段可能在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之外。由于规模和其他多数指标的排名大致类似,故若模拟总分未达到阈值,后半段机构其他项规模大概率也很难超越前半段,评分排名难以产生大的变动。
以连续法计算,考虑到数据的缺失,采用规模一个指标的得分作为总的系统重要性得分,计算不同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 观察计算结果可以发现,对于可能入选的多数机构来说,即使有附加的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标压力可能也不大,当然最终压力大小取决于未来监管对于附加资本要求的设定;
后续实际名单发布和附加监管要求细则的推出,是否对机构造成压力,有待观察;但总结而言,“资本约束”是限制银行信用派生能力的主要约束之一,附加资本要求之下,即使机构达标,归根结底对其潜在信用派生能力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当前监管鼓励银行多种途径补充资本,缓解资本约束,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还需关注银行补充资本金途径的相关运行。
风险提示: 监管指标设定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