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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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

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厂房 A、厂房 B、宿

舍 A、宿舍 B、电房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

三、关于关联租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

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

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租赁事项。

四、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拟提名梁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梁超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 陈燕生、李瑮蛟、胡玉明

2017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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