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关于“14武控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204016225

来源:上交所 2017-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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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68 股票简称:武汉控股 编号:临 2017—040 号

债券代码:122340 债券简称:14 武控 01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 武控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39

回售简称:武控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7 年 10 月 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 年 11 月 6 日(2017 年 11 月 5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根据《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

债券存续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在本

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5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4.95%。

2、根据《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4 武控 01,代码:122340)的

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 年 11 月 6 日),将

1

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7 年 10 月

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4 武控 01”债券申报回售。

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

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7 年 11 月 6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4 武控 01”债券。请“14 武控 01”

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6、本公告仅对“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

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

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

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4 武控 01”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 年 11 月 6

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 指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14 武

指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控 01

“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4 武控 01”债券

回售 指 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 年 11 月 6 日)按面值回售给

本公司

“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可以申报回售之日,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至

回售申报日 2017 年 10 月 11 日

2

“14 武控 01”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5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

付息日 指

的 11 月 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 指

之日,即“14 武控 01”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 年 11 月 6 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14 武控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武控 01(122340)。

3、发行总额:6.5 亿元。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76 号”文核准。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本期债券品种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3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11 月 5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5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13、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39。

2、本期债券回售简称:武控回售。

3、本次回售申报日:2017 年 10 月 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

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

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

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4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

卖出“14 武控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慎

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 年 11 月 6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6 年 11 月 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4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4.70%。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14 武控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00 元

(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

报登记结果对“14 武控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

账户中。

五、回售价格

根据《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六、回售申报日

回售申报日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7 年 10 月 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申报代码为 10093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

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

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

2、“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

“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

放弃。

3、对“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7

年 11 月 6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2017 年 9 月 26 日 发布关于“14 武控 01”回售的公告

2017 年 10 月 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 回售申报日

2017 年 10 月 13 日 公告本次回售申报情况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公告本次回售实施结果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4 武控 01”完

2017 年 11 月 6 日

成资金清算交割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4 武控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7 年 11 月 6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4 武控 01”债券。请“14 武控 01”

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4 武控 01”按

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3、利息的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

额的 20%,每手“14 武控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37.60 元(税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4 武控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7.00 元(含税)。

6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RQFII)(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

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十、联系方式

1、发行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凯

联系地址:武汉市昌区友谊大道长江隧道出口处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

电话:027-85725739

传真:027-85725739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佳睿、刘成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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