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5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
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7 年 08月 26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 年 09 月12 日上午 10:30 在武汉
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
年 09月 12 日上午 10:30 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09 月 12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09 月 11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09 月 12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20人,代表股
份77,530,1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13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
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5,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88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1,730,128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1.0247%。中小投资者16人,代表股份21,730,1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247%。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亚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
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反对
12,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17,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8%;反对
12,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反对
12,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17,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8%;反对
12,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海特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0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