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7-08-11 1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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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二条部分内容和第八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

第二条: 第二条: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000001804220。 91500000450533779H。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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