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二条部分内容和第八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
第二条: 第二条: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000001804220。 91500000450533779H。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