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减持屡禁不绝监管函频发重申合规减持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刘凡 2017-02-15 10:16: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自山东墨龙(002490)实控人涉嫌违规减持引发深交所发监管函之后,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再度引发关注。近期监管部门也持续加大了对减持的监管,连发多个监管函重申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人员合规减持。

2月10日和2月14日,深交所对联发股份(002394)和步步高(002251)分别发了监管函,内容均直指违反了减持规定。

对联发股份的监管函中披露,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联发股份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联发股份7.18万股,减持比例为0.022%。深交所提醒上海港鸿应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同被发监管函的步步高则是由于其股东钟永利于2016年10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步步高9.03万股,减持比例达到0.0116%。

据步步高2016年三季报披露,钟永利为步步高第二大股东,截至2016年9月30日持有步步高12.16%的股份。

事实上,12月9日,步步高曾发布减持公告,对钟永利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2月7日期间累计减持759.03万股的行为进行了披露。公告中曾披露了2016年10月31日的减持行为。

根据2016年发布的减持新规,钟永利应提前15天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因此,深交所对步步高发出监管函,提醒钟永利“汲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6年1月,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新规遵循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新规还规定,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规定减持或披露信息的,将被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今年1月,山东墨龙因连续减持比例超过了5%未及时披露,被深交所发出监管函,市场对减持再度重视。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近期进入各上市公司2016年业绩披露期,加上各公司纷纷公布了“高送转”方案,因此此时股东的增减持动态显得颇为敏感,成为“牵一发动全身”的重要因素。此时监管部门连发监管函,重申减持规定,足以见相关部门出手严管信披制度、维持市场稳定的决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步高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