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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濒临退市 监管雷霆直击问题公司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赵一蕙 2016-06-03 1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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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欣泰电气是否将成为“欺诈发行退市首例”,单从该案的调查效率之高、处罚标准之严,就足以折射出监管部门对欺诈上市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雷霆之火”:上市公司一旦触发欺诈上市或重大信披违法的退市标准,都将被坚决清理出A股市场,自食其谎言之花结出的恶果。

雷霆手段祭出,欺诈违法者惶恐。惩处欺诈上市的第一枚子弹射向了欣泰电气,这距离“重大信披违法退市第一股”博元被摘牌尚不到一个月时间。随着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情的揭露,公司立刻由“被立案调查”状态落入“濒临退市”的险境,如今正在煎熬中等待最后判决。而无论欣泰电气是否将成为“欺诈发行退市首例”,单从该案的调查效率之高、处罚标准之严,就足以折射出监管部门对欺诈上市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雷霆之火”:上市公司一旦触发欺诈上市或重大信披违法的退市标准,都将被坚决清理出A股市场,自食其谎言之花结出的恶果。

雷霆之火清理A股市场

6月2日,欣泰电气的公告宛如一枚重磅炸弹抛向市场——“欺诈上市”的认定来得如此突然,从发布例行的风险提示公告到等待处罚决定书“盖棺定论”,仿佛只是一夜之间的事情。

昨日,还处在停牌中的欣泰电气突然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经查实,欣泰电气存在两大“罪状”:即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为此,证监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相关当事人也开出罚单,尤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涉嫌欺诈发行”一词,直接挑动了市场神经——公司在当日的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中也明确,因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自6月2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至昨日午间,欣泰电气更是进一步提示,目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的是《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尚未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股票自6月2日起继续停牌。公告预计,当收到证监会的上述两份决定书并对外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随后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深交所将在上述交易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由于在告知书中已经被认定存在欺诈发行和信披违法违规行为,欣泰电气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被实施暂停上市将成为大概率事件。

“东窗事发”的背后,是监管的雷霆之火。2014年1月27日上市的欣泰电气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理由是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此后,公司虽然定期提示上述立案调查风险,但在两市为数不少的同类公司中还不算突出,并尚未显现出“异象”。

直到今年5月23日,公司突然因拟披露重大事项而公告临时停牌,但无论是5月25日的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还是27日的停牌进展公告,都未披露任何关于欺诈发行的消息。但是,从5月23日到6月2日,不到两周的停牌时间内,欣泰电气就从被立案调查的“普通一员”变成了“命悬一线”的面临退市者。据规定,若欣泰电气被做出暂停上市决定,且暂停上市之后,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司法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公司将被终止上市。

若欣泰电气最终被扣上“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和“首例因欺诈发行退市公司”的帽子,则两年前修订退市规则时的三大“突破”就将全部获得实例。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的最大突破,即加入了“主动退市”情形以及确立了“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后者主要明确了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法退市的条件。在新的退市规则正式实施后,2015年,首例主动退市由曾在上交所上市的*ST二重实现,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直到今年才出现——3月21日,*ST博元因重大信披违法被上交所做出了终止上市决定。而在博元被摘牌不到一个月后,欣泰电气则极可能面临因“欺诈发行”被暂停上市的命运。  

监管强光辐射问题公司

监管执行得快、准、猛,以及对欺诈上市处罚力度的“强化”,也让所有被立案调查公司受到震慑。

尽管目前被立案调查公司潜在风险不一,有些已披露了大致的违规情况,有些的“案情”则还未明确。现在,欣泰电气的案情曝光,无疑给所有的问题公司敲响了警钟。毕竟,他们中很可能将会诞生出重大违法退市的“下一个”。据不完全统计,包括金亚科技、宝利国际、顾地科技等多家公司都就立案调查风险进行了提示。

事实上,“欺诈上市”这个词,在A股中很容易找到过往的对应案例。但由于政策的追溯限制、违法成本过低等原因,那些曾“臭名昭着”的代码如今依然存在于资本市场。但从当前对“欺诈发行”的处罚看,无论是力度还是对相关对象的追责,都已明显强化。

说起“欺诈上市”,近年影响恶劣的当属绿大地。2007年12月,身披“云南省最大的绿化苗木种植企业”光环的绿大地上市,凭借虚假的业绩IPO发行2100万股,募资3.46亿元。

上市不到两年,2009年8月,纸包不住火了。云南证监局发现了绿大地在业绩、资产和关联方交易等方面存在重大虚假信息披露。2010年3月,证监会决定立案稽查。根据2013年2月7日昆明中院的判决,法院对绿大地公司判处罚金1040万元,其中欺诈发行股票罪对应的罚金为1000万元。同年,证监会对公司正式开出罚单,查实绿大地在2007年至200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证监会责令绿大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不过,由于司法机关已对绿大地实施刑事处罚,不再行政处罚。尽管情节恶劣,由于当时并未有欺诈发行退市的规则,绿大地这家在现行制度下理应退市的公司最后通过重组“摇身一变”,依然活跃于市场。

万福生科则在退市制度修订前夕“侥幸逃脱”。据查,万福生科大肆虚构了2008年至2011年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等财务数据,并据此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和招股书中隐瞒重要财务事实、编造重大财务虚假内容,公司于2011年9月6日骗取了股票发行核准,募集资金4.25亿元。2013年10月26日,公司公布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30万元罚款。而根据公司2014年12月30日公告,据长沙中院的判决,万福生科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处以850万元罚款。虽然当时“重大违法退市”制度已经出炉,但由于退市新规采取了“新老划断”的原则,因此早已领到证监会罚单的万福生科得以“幸免”。

更令人诟病的是,欺诈上市的案发有时反而引来了投机者的火中取栗,畸形的投资生态让“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时有上演。例如,万福生科领到证监会罚单后,2014年12月12日,因为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变更消息,让市场对公司充满重组预期,从公告发布当日至2015年1月7日,公司股票连拉九个涨停。而当时,公司甚至还没解除暂停上市的警报。

如今,随着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的确立,市场对严惩“欺诈发行上市”的呼声愈来愈高,监管者“零容忍”的态度也愈发鲜明。此次,欣泰电气的案例也有望使因“欺诈发行退市”不再在规则的条文中“空转”。而且,单就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来说,一别于以往几十万元的处罚金额,此次给欣泰电气开出的罚单同其非法募资额挂钩,在总额超过800万元的罚单中,就IPO财务造假,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处以非法所募资金的3%即772万元的罚款。

同时,监管的强压也可能给市场的非理性行为“降温”。值得关注的是,即使已经披露了被立案调查的消息,依然有资金想“刀头舔血”。今年4月,也就是公司不断提示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过程中,私募创世翔完成了对欣泰电气的二次举牌,持股比例达到10%。“欣泰电气的案例真正提示了被立案调查公司的风险,应该会促使一部分资金对于此类问题公司进行规避。”一位市场观察人士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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