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杭电股份火速终止定增 终止前称“正在按程序进行”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5-07-26 08:41: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IPO上市不到四个月,杭电股份(603618,咨询)即开始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增预案公布仅一个月,公司近日又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定增价跌破预案终止

7月23日,杭电股份公告称,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主要原因是自2015年6月2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以来,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股票价格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存有较大差异,同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各方面因素,公司拟对再融资规划进行调整。

杭电股份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根据增发预案,发行对象为富春江通信集团、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兰坤、孙庆炎、华建飞;发行股票数量为2730万股;定价基准日为2015年6月24日,增发价为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即35.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0亿元,募投项目包括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年产38000km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杭电股份今年2月17日IPO上市,募集资金净额5.73亿元。6月4日,公司股票开始停牌,6月11日,公司公告称,确认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在停牌前的6月3日,杭电股份报收于45.98元;6月24日复牌后连续大跌,7月8日收于18.46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7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月22日,杭电股份收于30.16元。

投资者建议提起诉讼

事实上,2015年6月23日,杭电股份与上述七名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发行对象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约定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据悉,在前述发行对象中,富春江通信集团直接持有杭电股份22.50%股份,为第二大股东;孙庆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华建飞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三者分别出资17770.50万元、7180.00万元、3590.00万元认购股份。

值得关注的是,7月21日,杭电股份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

“7月21日公告正常,7月23日终止。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我只能呵呵了!”有投资者这样说。该投资者还说:“有没有人牵头来提出诉讼?这个增发价误导了我们散户,并且由此造成了巨大损失,不知道懂法律的人,这个可以提起诉讼吗?我想不少散户由此产生了巨大损失,建议提起诉讼。”

“建议监管层关注这个事情。”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说。

杭电股份与七名发行对象已经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且有大股东参与,终止增发是否太儿戏?对此,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近日致函杭电股份,但公司并未回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杭电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