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嘉、肖家河、薛文、古少波、刘成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嘉、肖家河、薛文、古少波、刘成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76 号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胡嘉、肖家河、薛文、古少波、刘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胡嘉、肖家河、薛文、刘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1 号)及本所查明,你公司在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4 年 12 月关联方现金捐赠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4.1.1 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第 1.3 条、第 5.1 条第一款、第 5.2 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胡嘉、总经理肖家河、时任财务总监薛文、 1时任监事长古少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0 月 17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