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科新材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曲小泉长期与王明华、 刘建中持股比例较为近似具有合理性

来源:同壁财经 2025-08-14 21:27: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视科新材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曲小泉长期与王明华、 刘建中持股比例较为近似具有合理性)

8月14日,视科新材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其中,公司被要求结合王明华、刘建中、徐静涛三人共同设立公司的背景,以及曲小泉受让徐静涛所持公司股权并与王明华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后续解除的背景,说明曲小泉长期与王明华、刘建中持股比例较为近似的原因及合理性,且在受让股权后不久即与王明华、刘建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 曲小泉、徐静涛之间股权转让的真实性是否充分,所持公司股权是否涉及代持,是否存在或潜在纠纷。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2013 年,王明华、刘建中、徐静涛(曲小泉配偶)共同设立公司,此后持股比例长期较为接近;2017 年 9 月,徐静涛向其配偶曲小泉无偿转让全部公司股权退出,曲小泉受让股权不久即与王明华、刘建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结合王明华、刘建中、徐静涛三人共同设立公司的背景,以及曲小泉受让徐静涛所持公司股权并与王明华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后续解除的背景,说明曲小泉长期与王明华、刘建中持股比例较为近似的原因及合理性,且在受让股权后不久即与王明华、刘建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 曲小泉、徐静涛之间股权转让的真实性是否充分,所持公司股权是否涉及代持,是否存在或潜在纠纷。

在回复中,视科新材指出,王明华与徐静涛是大学同学及多年好友,王明华系江苏人,结合个人投资需求及回报家乡的意愿,且正值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招商引资,王明华与徐静涛共同出资于 2009 年 6 月设立了华天通,拟寻求业务落地。因王明华具有化学专业背景,且其导师在纳米材料方面拥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因此,王明华、徐静涛、华天通等股东于 2010 年 12 月共同出资成立了华天通纳米,从事纳米材料研发以及相关材料在太阳镜中的应用。华天通纳米因纳米材料产品成本较高未能取得预期的市场认可及收益,同时在太阳镜业务开展过程中,王明华与徐静涛结识了在丹阳从事眼镜镜片行业的刘建中,彼时,刘建中从事镜片行业多年,对镜片产业熟知,三人达成一致,在镜片上游原材料主要依赖于进口的背景下,在国内开展镜片原材料、变色材料研发生产将有较好的市场发展空间。时值华天通及华天通纳米已经具备一定的研发成果可用于镜片原材料、变色材料的生产,且金湖县距离丹阳市较近,亦处于眼镜相关产业集群区域范围内。基于此,王明华、徐静涛、刘建中三人共同出资于 2013 年 7 月成立了公司前身江苏视客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视光学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王明华、徐静涛、刘建中三人考虑到出资资金、对眼镜行业上下游的熟悉度等因素,三人协商一致分别出资 180.00 万元、180.00 万元、240.00 万元成立视科新材,对应当时公司总股本占比为 30.00%、30.00%、40.00%,其中刘建中持股比例相对较高,为第一大股东,其长期从事眼镜行业,负责为公司拓展行业渠道资源;徐静涛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且可常驻金湖县管理公司,三人协商由徐静涛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王明华具有化学专业背景,重点负责研发方向的确立、组建研发团队、推进研发成果的产业化等,同时担任监事。

2017 年 9 月 26 日,徐静涛与其配偶曲小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静涛将其持有的 404.80 万股股份(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 18.87%)以人民币 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曲小泉。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原因为徐静涛当时系“深圳巨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专职性要求,且其计划专注于从事投资业务而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位,并将股份全部转让给配偶曲小泉。本次股权转让真实。

公司设立初期,王明华、徐静涛、刘建中三方确立了 30.00%、30.00%、40.00%的股权架构,同时确立了三方按各自优势分工管理的格局。2014 年 11 月,徐静涛退出日常主要管理者身份,由王明华出任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三方基于王明华在公司业务开展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调整并确立了 28.00%、26.00%、26.00%的股权结构,期间曲小泉受让其配偶徐静涛持有的视科新材股权并长期维持王明华、刘建中、曲小泉持股比例较为近似的持股安排。2017 年 9 月至 2022 年 11 月期间,视科新材一直保持王明华为第一大股东、刘建中与曲小泉并列第二大股东,且刘建中、曲小泉持股比例与王明华持股比例较为接近的股权结构,系因三人均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在公司后续股权变更及增资过程中,长期未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因此导致曲小泉长期与王明华、 刘建中持股比例较为近似,具有合理性。

曲小泉长期与王明华、刘建中持股比例较为近似并在受让股权后不久即与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具有合理性,曲小泉、徐静涛之间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充分, 所持公司股权不涉及代持,也不存在或潜在纠纷。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视光学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包括视光学树脂单体、光学材料衍生品以及少量成镜销售业务三个领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