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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源认证新规发布 新增生产企业等级认证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8-02 07: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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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移动电源认证新规发布 新增生产企业等级认证)

证券时报记者 严翠

8月1日,国家认监委官网发文称,为强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简称“新版规则”)。

国家认监委表示,新版规则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不再适用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即国家认监委2023年发布的有关移动电源等的认证实施规则不再适用。

据称,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据了解,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充电宝)自2023 年8月1日起被纳入3C认证目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3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识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不过,此前,有关企业的3C认证并未对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分级。

证券时报记者对比新版规则与2023年版本规则发现,新版规则增加了对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生产企业的等级认证。

新版规则显示,认证机构应当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质量信息,并据此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认证机构应当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A、B、C、D表示,生产企业分类应当按照D—C—B—A的次序逐级提升,按A—B—C—D的次序逐级或跨级下降。

其中,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包含工厂检查结果(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监督);国家级、省级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等结果;企业信用信息、媒体曝光和舆情反映、司法判决、投诉举报及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等。

另据新版规则,实施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认证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机构可依据企业分类动态调整情况、产品质量变化情况及认证风险控制需求,酌情增加监督频次和内容,其中,B类企业每年至少1次获证后跟踪检查要采取“不预先通知”方式进行,C、D类企业所有获证后跟踪检查均采用“不预先通知”方式进行。生产现场抽样检测应覆盖所有类别和生产者。

充电宝召回风波发生后,近期,我国有关充电宝规范化发展的消息不断。

7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称正在公开征集对《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7月11日,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组织移动电源及锂电池产业链代表共同座谈,并呼吁全行业共同践行《移动电源行业自律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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