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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成垄断“惯犯”?三年花3亿收集情报

来源:鳌头财经 2025-06-17 14: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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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津药药业成垄断“惯犯”?三年花3亿收集情报)

记者丨王杰仁

实习生丨程睿

出品丨鳌头财经

药品行业一直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津药药业(600488.SH)却成了“惯犯”。

6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对津药药业等4家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津药药业被罚没合计6919.2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津药药业此前已有3次违反反垄断法,并被罚的历史。

鳌头财经还发现,2022年至2024年,津药药业“市场情报收集费”分别为1.08亿元、1.12亿元和8597.3万元,3年合计3.06亿元。

即便是在回复上交所问询时,为津药药业提供活动推广等服务的相关企业,也被打了上“马赛克”,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值得质疑。

串通哄抬原料药价格

6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对郭相国组织4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经营者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4月、6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郭相国组织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2亿元,并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来看,2024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相国通过沟通联络、组织聚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与4家企业相关人员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4家企业随后同步停止对外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口头协议共同提高价格。

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4家企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8000元/公斤上涨到1.3万元/公斤,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造成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价格上涨,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自然人郭相国处以顶格罚款500万元;对4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合计3.55亿元;对4家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4名人员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加强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有力打击达成垄断协议推涨价格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有效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力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被罚没6919.24万元

4家涉事企业中,津药药业被列在首位。

5月1日,津药药业发布公告显示,4月30日,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津药药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反垄断法》,综合考虑津药药业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消除违法后果的情况、积极进行整改等因素,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276.44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1.32亿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80%,减免后实际罚款2642.8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919.24万元。

津药药业称,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5%和51.85%。目前,公司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9.24万元。

津药药业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反垄断事项,深刻汲取教训,已责令相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采取以下四方面整改措施:制定可落实的销售方案,发布了降价通知,主动下调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确保药品供应;健全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已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建设反垄断合规体系,将反垄断合规制度嵌入到日常流程中;健全反垄断合规自查机制,识别相关风险及防范能力,开展合规自查并对业务环节进行优化调整;深化全员反垄断合规意识培养,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持续强化全员反垄断合规意识,守法合规经营。

此外,《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津药药业刘欣(原代理董事长、总经理)被罚60万元。

自称“引以为戒”,却屡教不改

然而,津药药业并非首次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实属“惯犯”。

2021年4月,津药药业的证券简称是天药股份,该公司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对天药股份没收违法所得889.79万元,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3512.47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402.26万元,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02.26万元。

2022年10月,天药股份证券简称变更为“津药药业”。

2023年3月16日,津药药业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披露了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相关事项。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2022年半年报显示,津药药业生产的卡莫司汀注射液属于短缺药产品,同时被列为短缺药的还有依地酸钙钠注射液、丙酸酮注射液、毛果芸香碱注射液。

监管部门责令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合计2772.13万元。

津药药业表示,上述罚款将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8.72万元。

2023年3月25日,津药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医药科技”)于3月24日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医药科技在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时,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协议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拟责令医药科技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医药科技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988.43万元。

津药药业介绍,如处罚最终确定,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2.8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被处罚时,津药药业均表示,公司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完善合规体系建设,持续守法合规经营,积极维护股东权益,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提供服务商被打“马赛克”

津药药业2001年6月上市,是一家老牌制药企业,迄今已有80多年发展历史。

津药药业表示,公司始终秉持制药工业经验与技术积淀,紧跟时代、顺应大局,坚守“良心药”“放心药”初心,为人民健康护航,以爱铸品,为高质量发展蓄力。

如今来看,津药药业的“企业承诺”成了一个笑话。

2019年,津药药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达33.27亿元,此后5年间,公司营收始终在35亿元上下徘徊。

2020年和2021年,津药药业营业收入分别为31.17亿元和37.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1%和20.27%;净利润分别为3397.88万元和4866.8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9%和43.23%。

2022年至2024年,津药药业营业收入分别为36.89亿元、37.83亿元和32.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9%、2.55%和-15%;净利润分别为3540.62万元、1.17亿元和1.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25%、230.60%和14.01%。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至2023年,津药药业销售费用分为11.54亿元、11.49亿元和10.51亿元,连续3年超过10亿元。

2024年,津药药业销售费用为5.7亿元,同比大降45.76%。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优化销售模式,提升销售费用使用效率,销售费用同比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费用中,津药药业花费前三的为“推广活动费用”“市场策划服务费(市场管理费)”和“市场情报收集费”。

具体来看,2022年至2024年,津药药业“推广活动费用”分别为6.45亿元、5.42亿元和2.48亿元;“市场策划服务费”分别为3.15亿元、5.42亿元和1.14亿元。

同期,津药药业“市场情报收集费”分别为1.08亿元、1.12亿元和8597.3万元,3年合计3.06亿元。

谁在为津药药业提供活动推广等服务?5月13日,公司在回复上交所问询时,相关企业被打了“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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