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尤飞锋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69 号 关于对尤飞锋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尤飞锋,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尤飞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尤飞锋作为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董事长,尤飞锋的母亲夏秀兰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9 月30 日期间合计买入华峰超纤股票 8.27 万股, 累计成交金额 33.63万元; 于 9 月 30 日至 10 月 11 日期间合计卖出华峰超纤股票 13.49万股,累计成交金额 118.67 万元。 上述买卖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第 3.3.39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尤飞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尤飞锋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