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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潘先文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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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潘先文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潘先文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0 号

潘先文:

根据重庆证监局及本所查明,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作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重庆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 100

万元。2024 年 7 月 23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

宣判,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上述二审判决属于应立即披露

的重大事件。你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后,

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迟至 2024 年 9 月 3 日才将裁判文书提交至公司,导致

公司信息披露延迟。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5.3 条、第 4.5.4 条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

1

《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

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2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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