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54 号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系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控股” )的控股股东。经查,2023 年 2 月至 8 月期间,你公司所持中洲控股 5%以上股份多次司法冻结延期,冻结股份情况发生变更,但你公司未及时告知中洲控股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 》第 2.1.1 条、第 2.1.3 条、第 4.5.3 条第四款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9 月 9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