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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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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51 号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海标、汪文强、宋敏、沈

旸: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

示,你公司预计 2023 年净利润为亏损 5,500 万元至 8,000 万元。

2024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修正后预计净利润为亏损 12,0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同日,你

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

利润为亏损 13,710.55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

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你公司

董事长沈海标,总经理汪文强,时任财务总监宋敏,时任董事会

秘书沈旸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1

月修订)》第 5.1.9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9 月 5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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