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已有旋极信息投资者获二审胜诉判决 律师提醒诉讼时效将于11月到期)
近日,北京高院对旋极信息(300324)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法院驳回公司实控人陈江涛的上诉,维持原判,陈江涛需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
据旋极信息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作为陈江涛一致行动人的恒生一号,其证券账户自2020年3月9日至3月20日减持“旋极信息”的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陈江涛持有徐州中天涌慧88.89%的股权,2020年5月12日,陈江涛将其持有的徐州中天涌慧股权全部转让。该信息陈江涛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对陈江涛予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基于此,部分投资者向旋极信息实控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法院判决,于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旋极信息股票,并在2020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实控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该案件诉讼时效将于今年11月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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