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李小勇、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李小勇、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28 号李小勇、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2 号) ,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们作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电子”)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于 2024 年 5 月 23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天山电子股份 136.59 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天山电子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 1.07%,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天山电子股份总数的 1%。 你 们的上 述行为 违反了 本所《 创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二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 1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1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