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张春霖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张春霖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66 号张春霖: 经查明,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你作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 )第一大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于 2023 年 11月 23 至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巴安水务股份 104.57万股,减持比例为 0.16%。由于巴安水务存在股价破发情形且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和我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你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六条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