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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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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5 号

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软科技)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10 月,华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你公司及其他交易对手方所持有的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奥得赛化学)98.94%股权。2021 年 4 月,华软科

技披露《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

承诺方案的公告》称,华软科技与你公司及其他补偿义务人签署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你公司及其他补偿义务人承

诺奥得赛化学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期间年度实现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6,200 万元、10,675 万元、12,875 万元。

根据华软科技披露的《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北京奥德赛化学有

1

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奥得赛化

学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2,662.62 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

依据承诺内容,你公司应向华软科技补偿股份 47,774,897 股及

现金 9,986.40 万元。2023 年 7 月,你公司完成股份补偿,直至

2023 年 12 月底,你公司才向华软科技支付全部现金补偿款,完

成全部补偿义务。你公司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业绩承诺方案及时履

行补偿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4.1 条的规定。同

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承诺事项,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规定履行承诺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

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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