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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闫华红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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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闫华红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闫华红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44 号

闫华红:

经查明,你的配偶李永生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买入新兴铸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股票 100,000 股,成交

金额 398,000 元;2024 年 3 月 7 日卖出新兴铸管股票 100,000

股,成交金额 394,000 元。上述卖出和买入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

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新兴铸管独立董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公司股票,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

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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