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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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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4 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潘爱华、SHUHONG HAN、

岳家霖、刘阳军、赵辉、丁学国、徐若然、王立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

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2024〕14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

2022 年,你公司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通过供应商

与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控制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构成关

联交易,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8 年 12 月,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潘爱华以

你公司名义为原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

与第三方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你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11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6.3.6 条的规定。你公司

时任董事长潘爱华,时任总经理 SHUHONG HAN,时任董事长、总

经理、联席总经理岳家霖,时任财务总监刘阳军,时任董事会秘

书赵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时任董事长潘爱华,时任总经理定丁

学国,时任联席总经理徐若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立君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二

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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