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北交所 - 正文

天演维真已收到审核问询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三农、防伪溯源领域产业化应用

来源:同壁财经 2024-01-23 21:37: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天演维真已收到审核问询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三农、防伪溯源领域产业化应用)

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23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认定准确性,业务实质披露不充分,主营业务市场空间及竞争格局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三农、防伪溯源领域产业化应用的软件企业,为客户提供涵盖业务咨询、方案设计、设备采购、产品研发、系统集成及运营维护的全周期软件开发及配套硬件采购服务。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认定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1)郑新萍与实控人系兄妹关系,通过杭州澳耕间接持有发行人 194.76 万股股份,2005 年 3 月即入股发行人,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曾任发行人财务总监。(2)毛伟系实际控制人郑新立的表弟,直接持有发行人 1.84%股份。2023 年 3 月,发行人进行股票发行融资,发行认购对象为毛伟、郑新立。

需要发行人结合郑新萍、毛伟等实际控制人亲属直接或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历史任职情况)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作用情况,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说明上述主体未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认定规避监管的情形。

关于业务实质披露不充分。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主营业务是提供数字三农领域的云平台建设以及农食产品防伪追溯产品及服务,农食产品防伪追溯产品及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或客户为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及品牌农企等;数字三农云平台建设业务的主要消费群体或客户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及品牌农企等提供数字农业、数字乡村、智慧农安、县域电商等多个领域的云平台建设方案。

需要发行人区分不同客户类型,说明各细分产品的采购主体、实际使用主体,是否存在最终用户与采购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及其原因;结合已实施项目案例情况,用简明清晰、便于投资者理解的语言补充披露各类细分业务的具体开展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产品或服务内容、用途以及具体应用场景,主要供应商及采购内容、发行人所起的作用、开展该业务的核心竞争要素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应用情况,业务成果、主要客户、订单获取方式、定价方式及公允性、营销渠道及方式。

关于主营业务市场空间及竞争格局。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数字三农云平台建设业务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业务发展受政府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目标和相关政策的影响。公司客户较为分散且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低。(2)报告期内,公司数字三农云平台建设业务主要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基于政府类项目特点,除同一政府针对不同数字化细分领域发生多次采购的情况外,同一客户短期内发生同类采购需求较小,客户变动较大。(3)国内现存为农业农村数字化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企业市场较为分散,尚未形成寡头垄断、强者恒强的局面;我国防伪溯源市场受技术门槛和服务能力所限,大多数企业的经营模式仍不够成熟,行业尚未有垄断寡头形成。(4)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10,365.29 万元、13,189.61 万元、15,721.78 万元和 5,560.90 万元,归母扣非净利润为 879.24 万元、1,718.64 万元、2,716.05 万元和 580.09万元。

关于政策变动的影响及市场空间是否受限。需要发行人①结合主要销售区域及拟开拓业务省市关于数字三农云平台建设的主要政策情况及变动趋势、政府预算(如有)等,分析并补充披露相关政策变动对发行人持续获取订单的影响,并针对性进行量化风险提示及重大事项提示。②结合全国数字三农云平台建设情况及饱和程度、相关市场的政策、投入变动趋势,以及发行人各期各业务领域的新增、续签、减少的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及占比,分别说明发行人数字三农领域的云平台建设以及农食产品防伪追溯产品及服务业务的成长性及可持续性,开拓新客户的主要方向、面临的主要困难、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