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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3-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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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67 号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

(〔2023〕183 号)显示,2021 年你公司与四川长江职

业学院(以下简称“长江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以

下简称“长春职院”)合作办学业务均出现减值迹象,公司

未对长江学院和长春职院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导致

2021 年少计提减值准备 3,440.21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利润

总额绝对值的 2.49%。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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