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捷瑞数字已回复审核问询函:为客户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赋能企业数字化变革)
山东捷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22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对公司治理存在不利影响,现有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可确权,业务实质与业务模式披露不清晰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捷瑞数字是一家以数字孪生驱动的工业互联网公司,依托于伏锂码云平台,从数字化营销、数字化生产、数字化管控三个维度,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企业数字化变革。公司成立于 2000 年,客户面向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国防院校及军工企业等,覆盖工程机械、装备制造、能源、商用车、医药等行业,为不同类型客户在营销、生产、研发、教学等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对公司治理存在不利影响。公司表示,截至目前及在可预期期限内,不存在影响后续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不利因素,不会影响一致行动协议的长期持续有效,发生因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后续一致行动协议无法续期从而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较小。
5 位实际控制人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层面的一致行动安排,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的程序与处理方式予以差异化明确。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及 10 次股东大会,实际控制人在提案、表决过程中均保持一致行动,做出了相同的表决意见,所有决议均获得审议通过。因此,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过程中不存在意见不一致或产生重大分歧的情形。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在提案、表决过程中均保持一致行动,不存在意见不一致或产生重大分歧的情形;相关争议解决机制充分、完备,不存在导致公司治理僵局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
关于现有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可确权。公司表示,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受让方符合《股份认购协议》《持股限制协议》的约定。虽在转让过程中存在 3 名员工股东未严格执行《股份认购协议》中转让价款确定相关约定的情况,但此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转让方的身份、持股数量及受让方的资金成本等因素,与 3 名员工协商确定,未损害 3 名员工利益,上述情况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对于 2014 年 12 月、2019 年 1 月两次股权激励,由于和激励对象设定了服务期限,因此采用服务期限内分摊的方法进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于激励员工离职将股份转让给刘贞峰或其他员工,由于没有设置服务期,因此采用一次性计入的方式进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综上,公司股份支付金额准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关于业务实质与业务模式披露不清晰。公司表示,公司三项主营业务相互独立、各有特色,业务本质清晰,按照业务本质将各个项目收入归类为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现行收入结构划分合理。通用的核心技术在三项主营业务中均有应用,伏锂码云平台为三项主营业务提供重要技术支持。鉴于发行人对客户可以提供多维度的数字技术服务,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三项主营业务的客户有一定重合度。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