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北交所 - 正文

奇致激光已收到审核问询函:湖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聚焦激光及其他光电类医疗设备

来源:同壁财经 2023-10-30 22:06: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奇致激光已收到审核问询函:湖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聚焦激光及其他光电类医疗设备)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30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发行人控制条线的股权结构与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人是否独立于境外上市公司,补充说明业务模式相关情况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营业务为激光及其他光电类医疗设备的研发、生产、代理及销售,同时,向客户提供备品备件销售及维保服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拥有 21 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主要产品包括面向皮肤科、泌尿外科和眼科等领域的激光医疗设备。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销企业等。

关于发行人控制条线的股权结构与控制权的稳定性。根据申请文件:新氧万维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45.93%的股份,通过泽奇科技间接持有公司 41.6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87.60%的股份,金星可控制公司 87.6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关于发行人控制条线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申请文件: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金星直接持有开曼新氧 0.99%的 A 类普通股股份,通过 Beauty&Health 间接持有开曼新氧14.00%的 B 类普通股,根据开曼新氧公司章程约定,每股 A类普通股有权投 1 票,每股 B 类普通股有权投 30 票,据此计算金星合计持有 83.20%的投票权,为开曼新氧的实际控制人,开曼新氧直接持有香港新氧 100%的股权,香港新氧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新氧万维 100%股权,故金星可控制发行人 87.6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需要发行人(1)说明开曼新氧采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原因,设置过程及特别表决权安排数量的合理性;(2)列表说明开曼新氧公司章程中关于特别表决权安排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特别表决权股东的人数、持有资格要求,持有人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参与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实施期限、失效事由,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及救济机制,与表决权差异安排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等。

关于发行人是否独立于境外上市公司。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为 2019 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新氧的控股子公司;(2)发行人控股股东新氧万维与新氧科技、邵珲、金星、于涛等人签署了《独家购买权协议》《委托授权书》等多项协议,新氧万维实际持有新氧科技100%控制权,新氧科技是新氧 APP 运营主体,从事线上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发、运营;新氧万维与尺颜咨询、金星、于涛等人签署了《独家购买权协议》《委托授权书》等多项协议,新氧万维实际持有尺颜咨询 100%控制权,尺颜医美(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信息技术服务。

关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独立性。需要发行人①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适用指引第1 号》)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要求。②发行人与新氧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技术等方面的关系,是否存在供应商或客户重合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是否与新氧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交叉任职情形,新氧向发行人委派董事、监事的具体情况;结合收购前后新氧万维向发行人派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5 经营稳定性的要求,是否满足“最近 24 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团队、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进行重大调整。

关于补充说明业务模式相关情况。根据申请文件: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 年版),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光治疗设备、激光手术设备及其他,同时也为客户提供备品备件销售、维保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光治疗设备、激光手术设备及其他的收入合计分别为13,663.79 万元、19,576.48 万元、20,207.67 万元及 5,215.5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23%、81.70%、82.76%和 83.65%,公司销售模式包括中间商模式和直销模式,其中中间商模式包括贸易商模式和经销商模式。2023 年 9 月 5 日,奇致激光发布了 2020 年至 2023 年 1 季度财报的更正版,将产品收入的分类统计口径统一更改为光治疗、激光手术设备及配件,而非此前的“美容设备、泌尿设备、备品备件和维修技术服务”。

需要发行人现有产品分类是否依据最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招股说明书“二、行业基本情况(三)行业基本情况”关于激光技术医疗应用现状与现有产品分类的对应关系;说明备件销售、维保服务的主要模式及主要客户;代理产品的主要类型及其应用领域,是否为进口器械。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