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菜市场里为肉类蔬果美颜的“生鲜灯”不得使用,消费者终于不被骗了)
卖生鲜的不能再用生鲜灯给生鲜美颜了,这个已经是明确规定的。
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买回家的猪肉“变得不认识了”
这种生鲜灯在网上热卖
据四川日报,有市民称自己在菜市场明明买了颜色鲜艳、富有光泽的鲜猪肉,拿回家后发现猪肉的颜色变了,感觉不怎么新鲜了,“都不认识了”。原来,这些猪肉都是被摊主用生鲜灯“美颜”过了。
有市民表示,早就发现这个灯光的问题了,在摊上选的肉红彤彤的,新鲜得很,结果拿回家就变了个色,虽然不是肉坏了,但是看起来就没有买的时候那么好看了,后来观察了几次就发现是商家灯照的问题。
不仅是肉类,有些菜市场连蔬菜类也被生鲜灯照着,特别是一些比较贵的水果,比如车厘子,被灯一照,看着鲜嫩欲滴,简直像才从树子上摘下来的,但是拿回家后简直就是“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区别。
据上游新闻,网购平台显示,销量高的“生鲜灯”月销上千。以“生鲜灯”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系统推荐的某广东中山卖家售卖的“生鲜灯”月销2000+,在宝贝标题页面写有“生鲜猪肉灯冷鲜肉海鲜灯卤菜熟食店专用灯”等字样。
另一家售价25元起的广州卖家宝贝页面图则显示,“终身售后”,该宝贝月销4000+。在宝贝详情页面,“好生意都用生鲜灯”“好看才好卖”“不好看,谁会买?”“使用普通的照明灯,肉质略显发黑,无法激发客户的食欲”等描述清晰可见。
一名客服人员介绍,可以根据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灯光搭配方案,记者以4平米左右的肉摊咨询,一家店铺建议,装3个红白光的75瓦“生鲜灯”即可。
以后不得用生鲜灯“美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同时,《办法》还明确提出,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并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据北京青年报,尽管“生鲜灯”让一些消费者感到上当受骗,但由于此前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使用“生鲜灯”,所以也就不了了之。此外,不仅商家对此不以为然,甚至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认为,判断是否欺骗消费者的关键,是商家所售卖的商品是否合格。如果商品质量合格,只是利用“生鲜灯”作为营销手段,这种情况此前并不违法违规。
事实上,无论农产品质量如何,使用“生鲜灯”本身就容易误导消费者,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品的真实色泽,同样属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范畴,经营者有义务予以真实呈现。使用“生鲜灯”,改变了农产品的原本色泽,影响了消费者的感官判断,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误导销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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