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倍特药业财务迷局被查实,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对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称发现倍特药业的此前操作违反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中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因为在保荐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华泰联合证券及旗下两名保代也因此被罚。
这相当于拨开了倍特药业财务迷局的迷雾,那么事情的前因后果到底如何?要从倍特药业的天价推广费和冲刺创业板开始说起。
资本玩家苏忠海与超高推广费的倍特药业
提到倍特药业,就不得不提倍特药业的掌舵人苏忠海。这位十分擅长资本运作的资本家,曾以1.43亿的成本在一年时间收获8.66亿元的收益。从收购大安制药再到出手沃森生物,苏忠海声名鹊起之后又开始转战手头的“新资产”倍特药业。
公开资料显示,倍特药业是一家主要从事高端仿制药、创新药、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自2012年被收购以后,其发展开始步入快车道,并于2020年选择冲击上市,但正是在冲刺上市之际,一直被隐藏着的问题也暴露在大众眼里,倍特药业饱受质疑。
从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来看,成为证监会监管层反复追问的关键问题是倍特药业巨额的推广费。2017年——2020年的前三季度,倍特药业的销售费用分别为4.17亿元、13.87亿元、18.34亿元和14.84亿元,巨额的销售费用也挤压了同期的净利润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逐步扩大,且销售费用占比远超行业水平,分别为37.03%、54.79%、56.67%和59.68%。而同期,其业务推广费分别达3.51亿、12.75亿、17.08亿和13.75亿,业务推广费在销售费用中的占比一直维持在90%左右,分别为84.23%、91.92%、93.11%、92.66%。
曾被举报,业务推广费究竟用来做什么了?
这个业务推广费究竟用来做什么了?
事实上,相关经济学家曾表示,药企的业务推广费用是一个敏感地带,一直都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而倍特药业这不符合常理的推广费用自然也引发了市场对其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产生质疑。
在受到审核期间,就曾有举报信声称:“倍特药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倍特药业曾以票面金额3%手续费向被告人周勇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为广告推广费。”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家药企,同期倍特药业的研发投入却远不及业务推广费用。在2017年至2019年,倍特药业分别投入1.24亿元、2.11亿元和3.95亿元,而2020年前三季度,倍特药业投入3.23亿元。
财务迷案落锤,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时至如今,在创业板仍未看到倍特药业的身影,在历经两轮问询之后,倍特药业主动向证监会要求撤回了注册申请。而此前的一则警示函消息,再次将倍特药业卷入了风口浪尖。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对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与此同时,涉及该案的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也被处罚。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丁明明、郑明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英杰、关德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中国证监会指出,倍特药业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对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描件的原因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来源|商业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