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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税收有别 政府或严查电子烟出口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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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外税收有别 政府或严查电子烟出口回流)

11月1日起,我国将把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业内人士称,为了能维护一个良好的征税环境,政府有可能严格控制电子烟出口流向,打击电子烟回流。

国内电子烟税已经出笼,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而对出口电子烟,不仅不会征税,还会维持此前退税政策。

这就使得出口电子烟和内地销售电子烟,因为税收的问题,在成本上有很大差别。据粗略测算,电子烟流通税征收后,零售价中税的比重在50%左右。

有税和无税,在终端销售价上将有很大差别,这也是免税店火爆的原因,中国中免等公司因为可以出售免税商品,就有了数千亿市值。

出台上述公告的部门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烟草部门,而烟草部门是电子烟的主管部门。这其中的原因应该是,这个通知出台部门是围绕征税展开。

深圳两个至上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运营官郭晓渔认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怎么监管出口,不让电子烟回流扰乱国内市场,出台政策的这三个部门,财政部受益于税收增加,税务部门是征税的执行部门,海关的监管为征税加了一把锁。

海关总署位列其中,和电子烟的行业情况有关。

按照目前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子烟额度,国内电子烟销售额只有200亿元,国内电子烟生产主要供出口,出口占90%以上,出口才是大头。

政策鼓励电子烟出口,不对出口征税,但是政府对出口电子烟企业使用许可证制度,没有许可就不能生产,一些规模小,不规范的企业就退出历史舞台,出口包装上要有许可证号,还使用了配额管理,查不到出口海关记录,就不给配额,以此来掌控电子烟生产规模和出口情况。

此前电子烟出口缺乏管理,出口企业将出口环节委托给报关公司,即使在今年9月30号之后还存在虚假报关的情况,这都对电子烟管理不利。

如果本应出口海外的电子烟回流,会冲击国内市场,影响正规渠道的纳税电子烟销售。所以海关要参与管理,会严查走私。

郭晓渔表示,此前加热不燃烧的IQOS被禁止国内销售,海关配合开始严查,起到很大作用。

IQOS是海外烟草巨头菲莫国际开发出来的新型烟草,在国内被当做烟草来管理,加热不燃烧产品目前还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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