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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2020-04-10 10: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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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香溢融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香溢融通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9008号),就在时间过去一年多之后,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

 

记者从香溢融通近期发布的公告中看到:2020年4月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0】4 号)。经查,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有2015年12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时任香溢融通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资管产品收益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据记者了解,目前香溢融通收到的还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并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针对香溢融通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宁波监管局拟决定: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邱樟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潘昵琥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沈成德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正线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夏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林蔚晴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记者从“天眼查”获悉,香溢融通的主营业务为典当、担保、融资租赁、财富管理、贸易等。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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