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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 ST中天收到警示函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2019-12-26 14: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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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 ST中天收到警示函)


12月25日晚间,ST中天发布公告称,因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和对外投资未进行披露,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邓天洲,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黄博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2016年6月22日-2018年12月11日,ST中天发生多起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金额合计22.9137亿元,上述对外担保均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此外,2016年12月19日,ST中天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董事会审议通过青岛中天联合荆州市合平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加拿大阿尔伯塔省Twin Butte Energy Ltd.的油气资产并增资以增加油气产能的议案;2018年5月11日,ST中天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董事会审议通过青岛中天以自有资金收购加拿大阿尔伯塔省Connacher Oil and Gas Ltd.全部资产并增资扩产项目的议案。ST中天未就上述对外投资行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参照有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ST中天、邓天洲、黄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ST中天应在收到警示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吉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吉林证监局对ST中天下达的警示函,引发了部分相关投资者的关注,与此同时,证监会对ST中天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据公司此前公告,2019年10月8日,ST中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据证券维权律师介绍,一旦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6月24日收盘时持有ST中天,并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交易软件显示,ST中天主营业务为天然气(包括CNG和LNG)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储运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海外油气资产的并购、投资及运营,海外天然气及原油等相关制品的进口分销。关于ST中天被立案调查事件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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