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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新规不利优胜劣汰,投资者谨慎为宜!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韩平 2019-10-29 18: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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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组新规不利优胜劣汰,投资者谨慎为宜!)

近期,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新规)正式颁发并正式实行了!

细读新规,总的印象是大幅降低了重组门槛,扩大了重组范围,尤其是在设定重大重组条件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方面,取消了过去的一些要求。可以预计,新的规则生效后,市场上的资产重组活动有望再次活跃。但是投资者需要警惕的是,一些绩差股有可能再次受到追捧。

绩差股再次兴风作浪

18日临近收市之际,正在交易的很多投资者注意到了,已经连续8个年头戴着壳资源“光环”的、通过财务数据调整不断在退市边缘挣扎的天龙光电突然放量,价格曲线也一跃而起,拉开了股价冲上涨停板的序幕!收市后谜底揭晓:在上述重组新规中,创业板公司不得重组的条文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两类资产,即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可以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

21日,在消化了重组新规后,22只个股打上涨停,其中有18只是与天龙光电一样的困难户:业绩同比都是下降的,占比高达82%!可见,重组新规为这些业绩暴跌的个股带来了新的生机。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低门槛的重组,从来不是根治亏损的良药,反而大概率地成为实体经济脱实向虚的炒作机会,一些没有发展前景的资产,经过各种包装,高价卖给了二级市场的投资者,然后那些经营不下去的投机者却金蝉脱壳、高位套现走人了。

尤其是2018年年报披露期间,上市公司纷纷发布高额的商誉减值公告,市场几乎每日都有因高额商誉减值带来的业绩暴跌股公告,投资者损失相当严重。而这一切,就是2015年A股历史上的并购高峰期埋下的祸根。三年过去了,2018年A股集中迎来了三年业绩承诺到期的一年。大量上市公司并购标的承诺期满后的盈利增长无法持续,只能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从而给整个市场带来相当大的系统性风险。

据某证券报统计,从2012年至2017年间,A股上市公司商誉及减值情况逐年增加。商誉自1690.20亿元增长至13024.1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50.42%;商誉减值自10.67亿元增长至364.8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02.68%。这意味着,商誉的质量非常低,减值的增长速度居然是增值速度的两倍!同时这也意味着36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仅2018年一年,平均每家就有1000万元以上的商誉减值。

到2018年,商誉值更是达到了1.5万亿元,但是盈利能力却大幅下滑,根本没有达到预期,上市公司的商誉减值再次冲上了高峰。人福医药在境外用美元收购的资产,单是商誉损失就计提了30亿元人民币,更何况还要加上汇兑损失;联建光电这样一家总市值才30亿元左右的创业板公司,光是2018年计提的商誉减值就达到了27亿元。

中小投资者利益或受到严重损害

由于商誉减值属于会计范畴,大部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难以将商誉考虑在内,一旦上市公司出现巨额商誉减值,造成千万业绩暴跌,推动股价大幅下滑,令中小投资者猝不及防,蒙受巨大的损失。

最典型的要数暴风集团收购境外体育传播公司的重组。由于重组条件过于宽松,对于这样一个高达50亿元的收购,暴风都没有去做尽职调查,也没有签订后续的禁止同业竞争的条款,就非常轻率地做担保,把融资得来的50亿元的巨款付掉了,因为在当时的环境下,这块资产完全有可能高价转手卖给上市公司。可惜这家公司的质地太差了,还没等重大重组获批,公司就要破产了,导致银行与券商募集来的资金无法退出,暴风也被两者告上了法院。其股价从30元左右跌到了目前只有5元左右了。

更严重的是,对于重组过程中如果资产卖出方欺骗投资者,那么投资者的利益是没有办法得到保障的。资产新规中,对完不成业绩承诺,又不履行补偿义务的重组资产卖出方完全没有任何处罚。其第五十九条中新增一款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作出业绩补偿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补偿义务。超期未履行或违反业绩补偿承诺的,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从监管谈话直至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这意味着,如果胡乱承诺一气,面对的后果只不过是监管谈话!最多就是一个不适当人选!事实上,在目前科创板推出注册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的情况下,投资者完全没有必要在绩差股、重组股身上去冒险。(文章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刊社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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